《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延期审理申请的权利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基本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尤为关键。第146条明确指出:“原告或者被告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
《民诉法》第146条不仅涵盖了当事人无法参与诉讼的情况,还涉及案件复杂程度、证据调查需要时间等细节。与简易程序中的相关条款相比,第146条在普通程序中对延期审理的条件和程序作出更严格规定。
该条款适用于:
-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延期审理申请的权利与适用 图1
- 须等待第三人的行为或裁决结果
- 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等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延期审理申请的权利与适用 图2
这一机制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完整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第146条。
针对《民诉法》第146条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学者和法官们也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效率与公正,以期让该条款发挥出最大效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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