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行缺陷|探析现行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民商事活动产生的纠纷的重要法律,其立法宗旨在于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际适用过程中,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操作层面均暴露出诸多问题。从立法与实行两个维度出发,系统探讨《民事诉讼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民事诉讼法立法缺陷的形成原因
1. 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
当前《民事诉讼法》在许多制度设计上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证据规则方面,虽然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对于具体证据类型、证明标准等未作出详细规定。这种模糊表述使得法官在实际审判中面临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行缺陷|探析现行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图1
2. 程序保障不均衡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存在明显失衡现象。表现在:
- 告知义务不充分:法院对当事人释明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度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实践中“过度释明”或“消极释明”问题频发。
- 辩论原则落实不到位:部分法院过分追求审判效率,未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直接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
3. 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
目前民事诉讼法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指引。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 当事人参与度低,未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
- 法院主导性强,容易形成“预断”,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 执行机制存在先天不足
《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方面规定较为分散且不够系统。
- 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找人难”“查物难”问题突出。
- 途径有限,当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
5. 与最新司法实践脱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自2012年上次修订以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能完全适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
- 对于网络借贷、电子商务等新型纠纷类型缺乏明确规定。
- 与《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衔接不够紧密。
民事诉讼法实行中的主要问题
1. 法官素质参差不齐
尽管我国法院系统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但受制于地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部分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素养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容易出现法律适用偏差。
2. 诉讼程序流于形式
一些法院过分追求办案效率,导致民事审判过程流于形式化。
- 开庭审理走过场,未能保证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 庭前准备不充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3. 执行难问题久治不绝
尽管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执行难”问题的举措(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查控系统等),但“执行难”仍然是困扰民事诉讼法实效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
- 执行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时有发生。
- 财产处置效率低下,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4. 司法公开程度不足
一些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完全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在程序性信息告知方面存在疏漏。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建议
1. 健全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 针对当前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应当及时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在证据规则、程序保障等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 建立健全统一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制度,防止高利贷乱象。
2. 优化审前准备程序
- 引入庭前会议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争议焦点。
- 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避免审判活动流于形式。
3. 完善执行体制机制
- 推动建立更加高效的财产查控和处置机制,减少执行资源浪费。
-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体系,形成有效威慑。
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行缺陷|探析现行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图2
4.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
- 建立常态化的法官业务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讨。
- 推动建立法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维护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工具,在背景下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内容、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执行力度,才能真正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
参考文献:
1. 王某:《我国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载《法学评论》2023年第3期。
2. 李某某:《论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载《法律适用》2022年第5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