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眸光似星辰 |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是该市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该科室在办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案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曹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行人张。事故造成张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曹与保险公司未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受害者家属遂将双方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曹湘Cxxx小型轿车于2012年1月18日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责险),其中交强险限额为120元,三责险限额为50元且不计免。该车在2013年发生事故时,交强险已脱保状态。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1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1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介入调查后发现,虽然车辆的三责险仍处于有效期内,但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之外的事故,导致第三者直接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依据责任认定书及具体损害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脱保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获得的赔偿将无法涵盖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和协商结果,最终判决被告袁需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件二:故意伤害案

2013年6月,夏因与邻居李四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在一次争执中失手将对方打成轻伤。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2

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图2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对受害者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法院仍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

案件三:交通肇事案中不起诉决定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曹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行人张。事故造成张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曹与保险公司未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受害者家属遂将双方诉至法院。

在上述案件中,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唐清其、范强表示愿意接受曹经济赔偿并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此,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曹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法与情”的衡,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刑事和解的实际效果。

案件四:故意伤害案

同上所述,夏因土地纠纷致人轻伤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夏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一案例再次证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警示广大民众在处理邻里矛盾时需保持克制和冷静。

案件五:交通肇事与不起诉决定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因操作不当致行人重伤死亡。案件调查过程中,受害者家属接受了曹经济赔偿,并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基于此,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展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通过以上典型案件巿检察院民事诉讼科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又注重人性化处理。该科室将继续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满意度。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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