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内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自1998年起实施。2017年,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本文旨在分析2017年修订的内容,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修订背景
(一)经济发展和社會變革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多。旧的民事诉讼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修订。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司法体制正在逐步改革,民事诉讼法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与新的司法体制相适应。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内容解析 图1
修订内容
(一)总则
1.总则第2条增加了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
2.总则第4条增加了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诉讼参加人
1.第5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代理人为其代理诉讼。
2.第5条第3款增加规定:当事人也可以 self-represented 参加诉讼。
(三)诉讼程序
1.第75条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2.第76条增加规定:电子诉讼应当遵守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规定。
3.第84条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网络CA中心提供数字证书。
4.第85条增加规定:网络CA中心应当保证数字证书的安全、可靠。
(四)诉讼标的和证据
1.第12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当事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参加诉讼。
2.第15条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与诉讼标的相关的证据。
(五)审判组织
1.第14条第3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独任法官或者由法官组成的小额诉讼庭。
2.第147条规定:独任法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修订内容的分析,可以预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带来新的变化和机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