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权利的行使与保障》

作者:ぼ缺氧乖張 |

仲裁制度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公正性。研究仲裁委员会权利的行使与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

1.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也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法定程序,由设立机构或者有关组织依法决定。

2.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一名主席和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有三种:常设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委员会和流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的权利

1. 仲裁权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权利是仲裁权。仲裁权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仲裁,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仲裁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仲裁法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条件。

2. 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还具有决定权。决定权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对涉及程序问题、仲裁员资格、裁决的执行等方面作出决定的权利。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仲裁委员会的保障

1. 法律保障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权利和保障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法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使仲裁委员会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权。

2. 组织保障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设立机构、人员、经费等应当得到保障。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人员,以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独立保障

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权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仲裁委员会不受当事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外界的干涉,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仲裁委员会权利的行使与保障》 图1

《仲裁委员会权利的行使与保障》 图1

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其权利的行使与保障关系到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公正性。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权利和保障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确保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权,才能真正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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