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仲裁委员会发布最新通告:关于仲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法律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遂宁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就仲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仲裁委员会宗旨和任务
遂宁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效、高质、高效率的仲裁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仲裁范围和对象
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下列民商事纠纷:
(一)合同纠纷;
(二)侵权纠纷;
(三)财产权益纠纷;
(四)知识产权纠纷;
(五)商业秘密纠纷;
(六)环境保护纠纷;
(七)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纠纷;
(八)会员纠纷;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事项。
仲裁申请和审查
1. 仲裁申请应当由当事人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申请审查。
2.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查结果的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仲裁程序和方式
1. 仲裁程序遵循《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
遂宁仲裁委员会发布最新通告:关于仲裁相关事项的通知 图1
2. 仲裁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3.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决定采用独任仲裁员或者合组仲裁庭的方式进行仲裁。
仲裁费用和支付
1. 仲裁费用按照《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
2. 当事人应当依照《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预付仲裁费用。
其他事项
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2. 本通告的解释权归遂宁仲裁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告。
遂宁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