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为了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法专业人士中选聘仲裁员。现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予以公告,以供公众查询。
仲裁员资格条件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确认规定》,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在仲裁活动中具有3年以上丰富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
(四)具有法律、经济、金融、工程、国际贸易等领域专业知识,并具有实际经验;
(五)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图1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仲裁员任命程序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的名额、条件和任命程序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额,根据仲裁案件数量、仲裁员专业结构和仲裁员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提名委员会,负责推荐仲裁员候选人。
(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提名委员会由法律、经济、金融、工程、国际贸易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四)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员提名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审核和公示,确定仲裁员。
(五)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仲裁员职责和权限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仲裁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定,制定仲裁方案,指导仲裁员进行仲裁;
(三)对仲裁案件进行调查、询问、取证,收集和分析证据;
(四)拟定仲裁裁决书,进行仲裁裁决;
(五)参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如下:
1. 王五
2. 赵六
3. 李七
4. 张八
5. 陈九
6. 刘十
7. 马十一
8. 田十二
9. 韩十三
10. 魏十四
以上仲裁员均符合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条件,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过仲裁委员会审核、公示后确定。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仲裁活动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仲裁委员会将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