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证就不能告重婚:法律规定的诉讼要求解读

作者:女郎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婚姻家庭纠纷,其中重婚问题尤为突出。对于不领证就要求离婚的问题,法律是否支持?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我们要明确重婚的定义。重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与第三人非法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重婚行为,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离婚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不领证就不能离婚,这一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不领证的离婚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观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离婚;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不是不领证即可离婚。

不领证就不能告重婚:法律规定的诉讼要求解读 图1

不领证就不能告重婚:法律规定的诉讼要求解读 图1

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时,对于重婚行为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呢?根据《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的;(二)一方已经丧失了夫妻生活能力;(三)夫妻之间分居满二年的;(四)一方已经怀孕,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经双方协议离婚,并且除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外,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六)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从上述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不领证并不能视为离婚,对于重婚行为,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不领证的离婚才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不领结婚证离婚。应当进行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自愿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不领证的离婚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不领证的离婚问题,明确表示不领证不能视为离婚。对于重婚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离婚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领证的离婚,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对于重婚行为,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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