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介绍
劳动仲裁概述
劳动仲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以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种方式,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诉讼不同,它不涉及民事部分的争议,只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拥有大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发生频率较高。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劳动仲裁案件。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工会、劳动者和法律工作者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设有仲裁委员会全体会、仲裁委员会分会,分别负责处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负责处理跨区域的、重大、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分会负责处理本区域的、一般性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程序
1.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指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指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提供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工牌、工资单、加班记录、考勤记录、当事人陈述等。
2. 劳动仲裁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3. 劳动仲裁审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尊重当事人陈述,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举证。
(3)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审理期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批准并通知当事人。
4. 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生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应当自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书的内容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仲裁程序介绍 图1
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消除矛盾,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与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程序更为简便,时间更为缩短,成本更为低廉,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