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贩占用经营权引发民事调解纠纷
背景及情况概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的数量呈现出爆炸性,小区内商业设施逐渐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商业设施的运营不仅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关系到小区整体的经济效益。在小区商业设施的运营过程中,商贩占用经营权的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大量的民事调解纠纷。
本文所要讨论的案例,系一小区商贩占用经营权引发的名目纠纷。纠纷双方为某小区物业公司和一家便利店,便利店在未取得经营权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并使用小区内公共商业设施,引起了物业公司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激化,最终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对纠纷作出调解。
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
1.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四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应当归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产权人所有。”对于小区内的商业设施,应视为附带设备、设施,其经营权归产权人所有。
2. 争议焦点
本文所要讨论的争议焦点为:便利店是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和使用小区内公共商业设施,是否侵犯了物业公司的经营权,以及如何进行民事调解。
小区商贩占用经营权引发民事调解纠纷 图1
事实与理由
1. 事实概述
便利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并使用小区内公共商业设施。小区物业公司发现后,多次与便利店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便利店拒绝配合。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将便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 理由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便利店未经许可擅自占有和使用小区内公共商业设施,已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便利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
调解结果及法律意义
经过法院调解,便利店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物业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案经调解结案,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双方的诉累,体现了民事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
小区商贩占用经营权引发的名目纠纷,是城市化进程中常见的现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通过民事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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