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员工状告劳动仲裁委员会,争议焦点是未足支付工资

作者:tong |

待业员工诉劳动仲裁会案,争议焦点为未足支付工资。待业员工甲,在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之职,因公司经营困难,自某年某日起被雇主。截至某年某月,待业员工甲已工作满十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但是,公司并未向待业员工甲支付工资,待业员工甲为此向劳动仲裁会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未足支付工资的赔偿。

针对待业员工甲的诉讼,劳动仲裁会进行了审理。会认为,待业员工甲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足支付其工资,这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遂作出裁决,要求公司向待业员工甲支付未足支付工资的赔偿。

公司对于裁决结果并不认同。公司认为,其是因为经营困难,而非未能足支付工资。公司也指出,待业员工甲在公司的工资已经追讨无果,其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公司要求会重新审理该案,并对待业员工甲进行更为公正的裁决。

待业员工状告劳动仲裁委员会,争议焦点是未足支付工资 图1

待业员工状告劳动仲裁会,争议焦点是未足支付工资 图1

面对公司的异议,劳动仲裁会进行了再次审理。会认为,虽然公司待业员工甲的原因是经营困难,但是公司未能向员工提供足额的工资,这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遂作出了最终的裁决,要求公司向待业员工甲支付未足支付工资的赔偿。

公司无法抵抗法律的力量,被迫向待业员工甲支付了未足支付工资的赔偿。待业员工甲也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其权益得到了维护。

待业员工甲在劳动仲裁会的帮助下,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也再次证明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都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示了用人单位应该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重要性,以避免因未足支付工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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