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张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1)西咸民调字0001号
甲方:(患者姓名)
乙方:(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患者甲在乙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乙方为甲提供了相应的医疗 services。甲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损,为此,甲与乙方就医疗事故责任及其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底张法院调解。
乙方承认在治疗期间存在医疗事故,对甲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甲的损害后果,乙方愿意支付甲人民币100万元整,作为对甲的赔偿。赔偿款项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到甲指定的账户。
除赔偿款项外,乙方还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甲、乙双方均承认本调解书的内容真实、合法,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患者姓名)
签名:____________
底张法院民事调解书 图1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此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