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规范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调解原则
1.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2.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纠纷解决和和解。
3.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应当保持中立,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 third party 的干涉。
调解程序
1. 调解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2. 调解准备
人民法院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调解准备,包括:
(1)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原由、当事人、争议焦点、证据等;
(2)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前谈话,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3)确定调解、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
(1)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充分沟通,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
(2)调解员应当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避免对任何一方偏袒或者歧视;
(3)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过程,制作调解记录,保存调解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材料。
4. 调解协议
(1)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焦点、协议内容、履行期限等内容;
(3)调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调解保障
1. 调解员
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心理、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
(3)公正、中立、客观,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 third party 的干涉。
2. 调解场所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规范 图1
调解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静、舒适,能够保证当事人之间的沟通;
(2)具有适当的办公设备和家具;
(3)有安全、消防等设施。
3. 调解费用
调解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与责任
1. 人民法院对民事调解工作应当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2. 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调解失败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 当事人或者其他第三人认为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重失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
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