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通知:关于仲裁业务的公告
各位仲裁员、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委仲裁业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路28号
仲裁委员会网址:http://www.cqac.com.cn
仲裁委员会 phone: 86-23-63286823
仲裁委员会邮箱:cqac@163.com
仲裁委员会网址:http://www.cqac.com.cn/
仲裁委员会邮箱:cqac@163.com
仲裁业务范围:
1. 民商事仲裁: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纠纷、保险纠纷等;
2. 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国际贸易纠纷、国际投资纠纷、国际金融纠纷等;
3. 劳动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劳动争议等;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仲裁业务。
仲裁申请:
1.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仲裁范围的,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3.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
1.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的规定组织仲裁程序;
2. 仲裁员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审理,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仲裁;
3. 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仲裁程序、仲裁员、仲裁裁决等事项提出申请。
仲裁委员会通知:关于仲裁业务的公告 图1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2. 仲裁委员会感谢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信息,但不得查阅与仲裁案件相关的 confidential信息。
特此公告。
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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