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公开作出违法决定,申请撤销权如何行使?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一直备受关注。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活动中作出违法决定时,如何行使申请撤销权,成为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仲裁委员会公开作出违法决定时,当事人如何行使申请撤销权,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仲裁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1. 仲裁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认定
仲裁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通常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活动中,超越其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对当事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裁决。具体表现为:
(1)仲裁委员会擅自作出的裁决;
(2)仲裁委员会超出权限作出了裁决;
(3)仲裁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裁决。
2. 法律后果
仲裁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期限
1.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有错误;
(2)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 申请撤销权的期限
仲裁委员会公开作出违法决定,申请撤销权如何行使?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该三十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包含等待期、犹豫期间等。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行使程序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及的身份证明等;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 hearing(听证),并通知当事人参加;
(4)仲裁委员会进行 hearing 之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5)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作出是否撤销裁决的决定。
2. 所需材料
(1)申请撤销裁决书的书面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费用的支付证明等。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1.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1)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决的决定,被撤销的裁决书自始无效,当事人有权要求仲裁委员会赔偿因违法裁决造成的损失;
(2)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不撤销裁决的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
申请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在行使申请撤销权时,应当注意申请期限、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等事项。如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希望本文能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