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摸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作者:浮浅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重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肖像权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探究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对于加强肖像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权利。肖像权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损害或者恶意毁损。”民法典的千零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

实践应用

虽然我国法律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以下几个案例可以说明肖像权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网络侵犯肖像权案

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一名用户发布了一幅他人的肖像,并标注了该肖像为其自己的创作。另一用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并进行了广泛传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用户的行为侵犯了该幅肖像的肖像权,判决某用户赔偿某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案例二:侵犯肖像权的小说案

某小说作者在一部小说中使用了某人的肖像,但未注明来源于某人,且未经允许。某人发现后,要求小说作者停止出版、删除相关内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说作者的行为侵犯了某人的肖像权,判决小说作者赔偿某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的影视作品案

某影视制作公司制作了一部以某人为主角的影视作品,但未经过某人的同意,且未经允许,将某人的肖像用于影视作品的宣传材料和衍生品。某人发现后,要求影视制作公司停止使用、销毁相关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影视制作公司侵犯了某人的肖像权,判决影视制作公司赔偿某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通过对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的探究,我们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互联网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肖像权的保护,具体措施包括: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手摸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手摸肖像权:探究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2.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肖像权;

3. 建立健全肖像权的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建立健全肖像权的侵权责任机制,明确肖像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只有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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