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生效:操作流程与法律依据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相较于诉讼,具有高效、简便、灵活等优点。仲裁的效力一旦产生,就难以被撤销。在仲裁过程中,若发生撤销事由,如何操作撤销仲裁生效,成为实践中的一大问题。本文旨在阐述撤销仲裁生效的操作流程与法律依据,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帮助。
撤销仲裁生效的操作流程
1. 申请撤销
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撤销事由。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伪造证据等行为,使得仲裁结果失去公正性。
2. 仲裁机构审查
仲裁机构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撤销的事由是否成立、申请撤销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审查结果认为申请撤销事由成立,则可依法撤销仲裁。
3. 撤销仲裁决定
经仲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撤销事由成立,可依法作出撤销仲裁决定。撤销决定应当由仲裁机构制作并送达当事人。
4. 效力恢复
自撤销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起,被撤销的仲裁效力恢复。原仲裁裁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重新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这条款规定:“仲裁机构作出撤销仲裁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当事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仲裁机构作出撤销仲裁决定,应当由 threeof five 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作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仲裁机构作出撤销仲裁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仲裁生效:操作流程与法律依据 图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仲裁机构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撤销仲裁生效是仲裁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通过操作流程与法律依据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仲裁过程中,若发生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仲裁机构在审查申请撤销的事由后,可依法作出撤销仲裁决定。撤销仲裁生效后,原仲裁效力恢复,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重新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