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之间的区别及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是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们的区别在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管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家代表组成。它的职责是:依法仲裁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业务。它的职责是: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依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服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管机构,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两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在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其组织形式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尽管两者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但它们在组织形式、性质、功能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文旨在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之间的区别及作用,以期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的区别
1. 组织形式
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具有独立性。它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委员会成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等方面指定。
仲裁院: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一种,其组织形式为法院型。仲裁院一般设在地级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仲裁院在劳动争议解决中起到中立的作用,其职责是接受仲裁申请,组织仲裁 hearing,做出仲裁决定。
2. 性质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一种民间性质的机构,其任务是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不具有国家机关性质,其 decisions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院:仲裁院是国家机构,其任务是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仲裁院具有国家机关性质,其 decisions具有法律效力。
3. 功能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劳动争议。其职责包括:审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处理劳动争议的申请,组织仲裁 hearing;做出仲裁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院:仲裁院的主要功能是接受劳动争议申请,组织仲裁 hearing,做出仲裁决定。其职责与仲裁委员会相似,但在些方面有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