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的決定

作者:Ghost |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争议解决方式,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劳动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仲裁申请。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接受了申请,则会依法进行仲裁,并在裁决书中作出裁决。

,在劳动仲裁中,有时会出現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驳回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的驳回呢?劳动仲裁的驳回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条件,因此决定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并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驳回通常有以下原因:

(1)争议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之外,或者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主管的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的決定 图2

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的決定 图2

(2)争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条件。,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或者已经获得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

(3)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如和解、调解等。

(4)仲裁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缺乏必要的证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

在劳动仲裁的驳回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提出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劳动仲裁机构在作出驳回决定时犯了错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法撤销原来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驳回是劳动仲裁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它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的決定图1

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的決定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对某公司员工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并作出如下决定。

双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某公司员工)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在劳动争议发生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了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赔偿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等。

在被申请人答辩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申请人所主张的加班费、赔偿金等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并提供了该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无权要求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真实有效,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约定执行。申请人在没有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无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赔偿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如下决定:

1. 申请人在没有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无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赔偿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等。

2. 被申请人无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赔偿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等。

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可以提起上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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