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

作者:纯纯的记忆 |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Zhengzhou City Civil Mediation Commission)是郑州市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市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民间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河南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由郑州市政府决定设立。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1. 主任: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代表委员会处理重大事项。

2. 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在主任缺席时代理其职责。

3. 委员:若干人,负责参与调解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开展调解工作。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民间纠纷的调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矛盾化解。

2. 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委员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河南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培训调解工作人员,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调解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民间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支持。

4. 负责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调解委员会要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其他相关的职责。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 民间纠纷的调解。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民间纠纷的调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其他相关的调解工作。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括:

1. 调解。调解委员会要积极采用调解方式,通过对话、协商、调解等方式,促进民间矛盾的化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指导。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支持。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支持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检查。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评估。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评估,及时经验教训,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能力。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的调解中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开、公平。调解委员会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以人为本。调解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依法调解。调解委员会要依法进行调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河南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

4. 及时、高效。调解委员会要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及时、高效地解决民间纠纷,避免纠纷升级,降低社会矛盾风险。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是郑州市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市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民间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事纠纷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日益增多,解决此类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调委”)作为郑州市的一个重要纠纷解决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旨在分析市调委的工作性质、职能、调解流程以及其对于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以期为读者提供有关市调委的全面了解。

市调委的性质与职能

1.市调委的性质

市调委是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非政府性、民间性、独立性的纠纷解决机构。它以民间性质为基础,依靠社会力量,不受政府行政干预,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2.市调委的职能

市调委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具体包括:

(1)调解民事纠纷。市调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政府提供纠纷解决的建议。

市调委的调解流程

1.申请调解

当事人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共同向市调委申请调解。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身份证明等。

2.调解材料的准备

市调委收到申请后,应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3.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可采用口头、书面、函告等方式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应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由市调委见证并盖章。调解协议的履行视为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市调委对于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

1.及时、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市调委作为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不受行政干预,能够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

2.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与诉讼相比,调解的成本较低。市调委的调解过程相对简便,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3.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市调委对调解协议的见证和盖章,增加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调委作为民间性、独立性的纠纷解决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州市民事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市调委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