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6条罪名与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刑法第146条规定的是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罪名。该条法律规定如下: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行为,这些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可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移动设备等,导致数据丢失、系统瘫痪、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该条罪名中的“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是指那些能够在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移动设备等上传播的恶意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蠕虫、计算机病毒等。这些软件可以通过、聊天软件、下载网站等途径传播,对用户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该条罪名中的“危害公共安全”是指那些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公共安全是指国家、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如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就会触犯该条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6条罪名与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图2
该条罪名中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指对于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罪名中的“情节严重”是指那些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更严重地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146条罪名是指那些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条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6条罪名与相关法律规定解析》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罪名与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刑法第146条的定义及罪名
刑法第146条规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病毒等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威胁日益严重,该罪名也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1. 刑法第285条之一的规定
刑法第285条之一规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法律规定了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构成犯罪的情况,但并未明确规定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2.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于2005年11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解释。该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刑法第146条规定的人员,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犯罪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之一规定的‘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
1. 构成要件
(1)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仍然希望发生这种后果。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损坏或者失去正常运行功能的行为。刑法第146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程度,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事实、后果以及行为人的初衷等因素来判断。
(3)行为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给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影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情节轻微则指影响较小,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
2. 判断标准
在判断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行为人的初衷
行为人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的初衷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这个意图,那么就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的程度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键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功能是否受到破坏。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的程度较轻,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则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是判断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就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具体刑事责任与处罚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4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义、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初衷、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的程度以及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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