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
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是指在山东省巴安市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与法院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单、成本低、时间短等特点。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 bowen 担任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立,负责本地区的劳动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至5人。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劳动经验,并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在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仲裁申请的审核,并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仲裁裁决的调查和审理,并在调查和审理结束后15日内作出裁决。
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单、成本低、时间短等特点。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劳动经验。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山东省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图1
总则
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巴中仲裁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四条 巴中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范围和申请
第五条 下列劳动纠纷,可以向巴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山东省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 图2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待遇、伤残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纠纷;
(五)其他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
第六条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仲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争议的性质、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
仲裁程序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担任组长,其他仲裁员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也可以由巴中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十条 仲裁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方式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仲裁庭的裁决应当自裁决书签收之日起生效。
裁决的执行
第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当自裁决书签收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义务的,他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巴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