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管辖范围:如何确定适用范围?
仲裁协议管辖范围:如何确定适用范围? 图1
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由当事人签订的、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裁决的一种法律文件。仲裁协议管辖范围的问题,一直是仲裁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法律工作者们争论的焦点。对于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各国法律规定的并不尽相同,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协议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管辖、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以及涉及公共秩序的管辖排除。
协议管辖的一般原则
根据协议管辖的一般原则,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应由当事人明确约定。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纽约公约》条中,即“仲裁协议应指定仲裁法院。”在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仲裁法所称仲裁,是指仲裁庭在纠纷发生纠纷解决方式。”这里的“纠纷解决方式”,显然包括了仲裁。
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又称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地域因素,如地理位置、标的额等,由法律规定特定的仲裁法院来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仲裁协议是独立于法院文件的,其法律地位与法院文件相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确定仲裁协议管辖范围的重要依据。
涉及公共秩序的管辖排除
涉及公共秩序的管辖排除,是指当仲裁协议的约定涉及到公共秩序时,仲裁庭可以排除其管辖。这一原则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来达到逃避法律的目的。
仲裁协议管辖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以及涉及公共秩序的管辖排除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只有正确确定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才能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