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发布:开启公平公正的仲裁服务
自古以来,仲裁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已被我国国际社会广泛采用。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国仲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仲裁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的公平公正,我们特此发布《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旨在选拔具有专业素养、公正无私的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仲裁员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科以上或者相当于本科以上的学位,并取得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3. 在仲裁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仲裁业务水平;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正无私,严谨务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
5.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熟练阅读、理解和撰写英语仲裁文件。
仲裁员职责
1. 按照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公正、独立、客观地审理案件;
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遵守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纪律和规定,维护仲裁事业的公平公正;
4. 参加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仲裁员有权按照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的规定,收取案件审理费;
2. 仲裁员有义务按照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的规定,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仲裁员有义务遵守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纪律和规定,维护仲裁事业的公平公正;
4. 仲裁员有义务参加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聘书生效及解除
1. 本聘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次修订之日止;
2. 如南京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进行调整,将按照 mutatius 原则,自动更新本聘书;
3. 如有仲裁员违反本聘书规定的义务,南京仲裁委员会有权解除其仲裁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其他事项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发布:开启公平公正的仲裁服务 图1
1. 本聘书解释权归南京仲裁委员会所有;
2. 如有本聘书未尽事宜,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视具体情况予以解释;
3. 本聘书一式两份,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南京仲裁委员会在此郑重声明,我们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希望广大当事人选择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