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性质和职责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公室”)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仲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处理,促进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
2.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对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
劳动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则。仲裁办公室处理劳动纠纷,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公正;
2. 依法处则。仲裁办公室处理劳动纠纷,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处理;
3. 及时、高效原则。仲裁办公室处理劳动纠纷,应当及时、高效地开展,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4. 教育、引导原则。仲裁办公室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调解。发生劳动纠纷的双方应当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可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以是仲裁办公室组织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订立调解协议。
2. 仲裁。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未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仲裁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方案,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对仲裁方式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3. 诉讼。仲裁办公室对劳动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处理相关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仲裁办公室正确处理纠纷。
2. 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程序,配合仲裁办公室开展仲裁工作。
3.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公告 图1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