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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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是指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人事仲裁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调查、审理,并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2. 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人事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从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推广劳动法律法规。人事仲裁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经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事仲裁的程序包括:

1. 申请。劳动者可以向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人事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仲裁条件。符合条件的,委员会当日受理。

3. 调查。人事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案情。

4. 审理。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5. 执行。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事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 公正性。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争议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专业性。人事仲裁委员会由劳动法律专家、劳动争议处理专家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3. 效率性。人事仲裁程序简便快捷,可以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

4. 依法进行。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理,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人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具有公正性、专业性、效率性等优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人事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事仲裁委员会也有责任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图1

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图1

各位朋友: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特此通知有关单位及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1.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依法独立、依法公正、依法高效运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工资、福利、培训、Insurance等方面的劳动争议。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因工死亡、职业病待遇等劳动争议。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

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2. 申请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一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开始进行审查。

2.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4.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后,应当制作仲裁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 图2

人事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 图2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内的各类单位及劳动者。

2. 本通知如未尽事宜,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解释。

3. 本通知如有修改,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时公布。

人事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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