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Arbitration 裁决的驳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作者:花刺 |

仲裁裁决的驳回理由?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Arbitration(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私密且具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广泛应用于跨国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中。在些情况下,尽管 Arbitral Award(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但一国法院可能会以种法律理由驳回该裁决的执行。这种现象在国际商法领域并不少见,其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操作。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定义,Arbitration 是一种通过约定由独立的第三方(即仲裁员)来解决争议的方式,而 Arbitral Award 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都能得到完全执行。一些国家可能会以特定的理由驳回 Arbitral Award 的效力,这些理由主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权利争议。

我们需要明确“仲裁裁决的驳回理由”。简单来说,它是指一国法院在审查一份来自他国或国际机构的仲裁裁决时,认为该裁决存在法律上的缺陷,从而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的理由。这些理由可能涉及到程序正义、管辖权异议以及实体权利争议等多个方面。

国际 Arbitration 裁决的驳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图1

国际 Arbitration 裁决的驳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图1

仲裁裁决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1. 程序性问题

在国际 Arbitration 中,程序正义是确保 arbitration 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基石。如果一国的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基本的程序规则,或者未能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答辩机会,则该仲裁裁决可能会被另一国的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予以驳回。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仲裁庭未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文件、未允许当事人行使举证权或辩论权等行为,都会被视为违反程序正义。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57条的规定,如果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违反了基本程序规则,则该裁决可能会被拒绝执行。

2.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一方当事人认为一特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对一具体案件没有管辖权。在国际 Arbitration 中,管辖权是仲裁庭权力的基础。如果仲裁庭超出了其权限范围(如受理不属于约定仲裁条款范围内的争议),则另一国法院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执行该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该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且能够被请求国家的法律所接受。如果存在管辖权异议,则该裁决可能无法被执行。

国际 Arbitration 裁决的驳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图2

国际 Arbitration 裁决的驳回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图2

3. 实体权利争议

有时候,一国法院可能会以仲裁裁决内容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如涉及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或者与该国法律规定相抵触为理由拒绝执行该裁决。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对仲裁庭“实体管辖权”的挑战。在美国判例法中,如果一项仲裁裁决被认为与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冲突,则联邦法院可能会根据《破产法》第72(b)条的规定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4. 约定例外条款

在些情况下,尽管仲裁程序是公正的,并且仲裁庭也具有管辖权,但一国的法院可能会基于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国内法律的特殊规定而拒绝执行 Arbitral Award。在一些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对 Arbitration 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该条款不符合其利益,则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

5.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在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下,一些争议解决机构已经出现了围绕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国政府可能以疫情导致其无法履行国际合同义务为由,请求该国法院审查并驳回与此相关的 Arbitral Award。

如何分析一国法院驳回仲裁裁决的理由

1. 基于《纽约公约》的视角

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根据第5条的规定,缔约国有权拒绝承认或执行一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a)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性未能被证明;(b)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员的权限;(c)仲裁过程中违反了程序规则——未能给予双方陈述和辩论的机会;(d)仲裁裁决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以及(e)执行该裁判将违背公共政策。

2. 根据国内法律的视角

尽管《纽约公约》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但不同国家在其 domestic law 中可能对哪些理由构成拒绝执行 Arbitral Award 的条件有不同的解释和限制。在美国,除了上述五点之外,法院还可以引用联邦或州法律规定中与仲裁程序不符的内容来拒绝认可裁决;而在英国,则更倾向于尊重仲裁的自治性,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干预。

3. 实际案例分析

我们可以通过最近的一个国际 Arbitration 案例来具体了解一国法院如何基于特定理由驳回 Arbitral Award 的执行。在2021年的一起涉华贸易纠纷中,东欧国家的法院认为,中国国际仲裁机构在程序安排上未能给予该国当事人充分的答辩机会,因此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一案例很好地说明了程序正义对国际 Arbitration 效力的影响。

如何避免仲裁裁决被驳回?

虽然一国法院基于些特定理由驳回 Arbitral Award 的现象并不罕见,但作为当事人或争议解决律师,我们仍可通过以下步骤来降低这种风险:

1. 确保 Arbitration 协议的合法性

在订立 Arbitration协议时,应尽量明确约定争议范围、适用规则及管辖机构,并确保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为Arbitration协议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化模板。

2. 严格遵守程序规则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并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按时提交文件和提出答辩意见。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提高了裁决结果被广泛承认的可能性。

3. 考虑管辖权异议的风险

如果存在争议,应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或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就管辖权问题提出上诉/抗辩。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仲裁中,对于管辖权的挑战往往会削弱争议解决机构的公信力,并可能损害当事方的商业关系。

4.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在请求一国承认 Arbitral Award 时,应充分了解和尊重该国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在申请执行前,可以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裁决被驳回的风险因素,并尽可能提供补充证据以支持裁决的有效性。

5. 寻求友好协商

在国际商业纠纷中,双方应当秉持态度,避免将争议解决过程过分 adversarialize。如果对国法院可能的驳回理由有预见,则可以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一些保护条款,减少执行阶段的阻力。

促进 Arbitration 的发展任重道远

尽管国际 Arbitration 已经成为解决跨境商业纠纷的重要机制,但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司法文化和公共政策存在差异,Arbitral Award 在跨国承认与执行过程中仍面临着各种挑战。作为法律实践者和企业法务人员,我们应当不断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并在实践中探索更加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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