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解析

作者:倾城恋 |

在社会生活中,民事纠纷不可避免。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而在人民调解实践中,民事调解书作为调解成果的载体,其制作与书写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呢?通过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实务操作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民事调解书的概念与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后,由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的书面文书。它是证明调解结果的重要凭证,也是 parties 履行调解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4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这表明民事调解书的书写责任在于人民调解员。

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1

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民诉法解释》)第5条进一步强调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其中明确规定:“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经人民调解员签名和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这表明民事调解书不仅需要人民调解员的参与,还必须经过其签名确认。

人民调解员是民事调解书制作的主导者和书写者。 parties 的配合和确认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民事调解书的书写主体

(一)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与权限

人民调解员是最主要的调解书书写主体。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因调解纠纷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这表明人民调解员不仅负责主持调解,还必须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特别是,《民诉法解释》第5条进一步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调解结果。”这表明人民调解员在书写调解书时,必须详尽记录纠纷的事实和结果。

结合上述规定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对调解书的内容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和责任。他们既是调解实践的操作者,也是调解成果的记录者。

(二)当事人的配合义务

虽然民事调解书最终由人民调解员书写,但 parties 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真实情况: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条,“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这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及时全面地向调解员反映纠纷事实,为调解书的准确制作提供基础信息。

2. 确认调解《人民调解法》第34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在调解书正式形成前, parties 必须仔细核对内容,并在调解书上签名或盖章以示认可。

3. 配合履行义务: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有责任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确保调解成果得以实现。

通过上述规定当事人不仅是调解过程的利益相关方,也是影响调解书制作的重要因素。他们在调解中的行为对调解书的内容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2

民事调解书是由谁写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2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与内容规范

在明确了书写主体后,了解调解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也十分必要。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4条和《民诉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完整的民事调解书应包括以下主要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是调解书的开头部分,通常需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纠纷的主要事实与争议事项:这一部分要求详细叙述纠纷的发生背景及具体情节点,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争议焦点。

3. 调解结果: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具体条款,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及时间等。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关期限、条件或其他特殊要求。

5. 双方签名与调解员署名: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员需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这种规范化的格式能够有效防止因内容不完整或记载模糊而产生的后续纠纷,为调解书的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调解过程已经完成,并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其中一方可能因各种原因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对此,《人民调解法》第34条规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员可以忽视当事人的拒绝行为。

实务中,较为妥善的做法是建议当事人选择其他纠纷解决途径。如果需要进一步确认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可提交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二)调解内容不明确或遗漏

在书写过程中,因时间和精力限制,有时可能出现内容表述不清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履行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等未明确载明。

对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当事人核对调解笔录或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所有条款都清晰无歧义。

民事调解书的书写主体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作为主要负责方,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记录 mediation 的全过程;而 parties 则应积极履行配合义务,共同确保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规范化的格式要求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求的增加,民事调解书的规范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必将进一步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以适应实务发展的需要。这将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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