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漏裁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作者:Shell |

在现代商事纠纷解决体系中,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民事和商事案件。在实践中,仲裁裁决可能出现“漏裁”的情形,即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未作出明确裁判,或者未能全面涵盖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剖析仲裁裁决漏裁的概念、法律规定以及实务处理要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仲裁裁决漏裁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1. 概念界定

仲裁裁决漏裁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图1

仲裁裁决漏裁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图1

“仲裁裁决漏裁”指的是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未作出任何裁判,或者虽作出了部分裁判,但遗漏了其他重要事项。这种情形可能出现在争议标的、责任划分、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2. 表现形式

(1)完全漏裁:即仲裁庭完全未提及某项仲裁请求。

(2)部分漏裁:仅对部分请求作出裁决,而忽略其余内容。

(3)隐式漏裁:虽然表面上看似有裁判结果,但实质上未能对特定事项作出明确处理。

法律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的内容要求。若裁决书中未能涵盖所有仲裁请求,就可能构成漏裁。

《仲裁法》第六十条还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具体而言,若认为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三项不适用)

对于漏裁情形,《仲裁法》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可作为撤销裁决的理由。不过,在实践中,该问题往往通过司法解释或相关案例得以解决。

2. 司法解释与实务指引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对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该条规定间接要求仲裁庭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裁判。若出现漏裁情形,则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在《关于审理 arbitrations with foreign elements》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了这一义务,要求仲裁庭对所有请求事项均应作出明确处理。

实务中的处理方式

1. 当事人自行协商

在发现漏裁情形时,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解决遗漏事项。这种方式虽然快捷,但可能面临缺乏约束力的缺点。

2. 申请仲裁庭补正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发现的问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此时,若问题确为漏裁,则仲裁委员会可要求仲裁庭进行补充裁决。

3. 向法院申请驳回或撤销裁决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裁决无效或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就包括“仲裁员在裁决时未依法回避或者未能满足其他法定程序的要求。”漏裁可能被视为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从而构成撤销理由。

4. 向人民法院提起新仲裁

在部分情况下,如果漏裁事项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已超出原仲裁协议范围,则当事人可基于新的事实或依据重新提起仲裁。但这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新的请求需与原争议有事实上的联系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漏裁部分请求

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提出货款本金及违约金两项请求,但仲裁庭仅就货款本金作出了裁决。对此,申请人以漏裁为由申请补正。最终仲裁委员会要求原仲裁庭补充裁决,并对违约金问题作出了明确处理。

案例二:部分请求隐式漏裁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尽管仲裁裁决涉及到了工程质量责任问题,但却未直接回应工期延误赔偿请求。后来,在当事人提起异议后,仲裁庭确认该事项确实构成了遗漏,并在后续程序中对此作出补正。

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1. 仲裁过程中应加强自我审查

仲裁裁决漏裁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图2

仲裁裁决漏裁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图2

律师或法务人员应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时仔细核对所有请求事项是否均被回应。如果发现遗漏,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2. 确保程序的完整性

仲裁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避免出现因程序疏漏而导致的争议。

仲裁裁决漏裁不仅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还会增加当事人后续维权的成本。必须从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两个层面入手,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预防和规范。当事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补充裁决、撤销裁决等多种救济途径,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将进一步细化,从而更好地指导实务工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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