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与应诉:法律规定的解读及实践应对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不可避免。为确保各方权益,当事人常会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或是选择仲裁,或是选择诉讼。在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条款规定了两种争议解决途径的现象,即的“约定仲裁又应诉”。这种做法似乎存在矛盾,实则涉及深刻的法律问题。
约定仲裁与应诉并行:何以发生?
在一些合同中,由于协商过程中的疏忽或复杂考虑,当事人可能会列明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这可能源于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或是希望为不同的争议类型提供不同的解决渠道。部分合同会明确约定:"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理论基础与法律规定
约定仲裁与应诉:法律规定的解读及实践应对 图1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有效仲裁协议的效力,其百零二条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表明,一旦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法院通常不应接手该争议案件,除非存在些特殊情形,如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该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则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根据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中已经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条文是否与《仲裁法》冲突,实践操作中如何协调,仍值得探讨。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若合同约定仲裁与诉讼,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为仲裁条款优先适用。这是因为《仲裁法》作为特别法,在效力层级上高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参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约定有多个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审查这些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约定的明确性。
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法官会审慎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确实存在选择的可能性。若条款未排除对方选择诉讼的权利,则可能允许另一方行使该权利;但如果一方未遵守仲裁条款直接提起诉讼,其请求可能被驳回。
实务操作中的复杂情形
实践中,"约定仲裁又应诉"的情况可能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
1. 法律冲突的风险
当规定了两种解决方式,相关方需明确选择其中一种。如果任一方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了未经对方认可的方式处理争议,可能会引发额外的诉讼和仲裁程序冲突。
2. 执行难度增加
在一裁终局的 arbitratio 系统下,若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导致案件被两个不同机构处理,增加了时间和成本,也可能影响到裁判结果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约定仲裁与应诉:法律规定的解读及实践应对 图2
3. 对当事益的影响
若对方选择仲裁解决争议,而你却选择了诉讼,则可能会面临因违反争议解决条款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同样地,若未适当履行仲裁程序,您也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应对策略
为避免陷入约定仲裁与应诉并行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条款内容
在合同中清晰规定争议解决,如"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X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表述虽然仍然可能被解读为主两种权利的赋予,但相较于模糊的条款,清晰度更高。
2. 专业意见
在安排争议解决条款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符合的法律法规,并考虑到实际可能的影响因素。
3. 提前协商排除一种
更为稳妥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一旦发生争议,必须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反之亦然;如果允许两种途径,则需清楚说明两者可以并行适用的条件序。
4. 审查既存条款
如果已经签订的 contract 中存在这样的交叉条款,建议尽早与对方协商,明确争议解决的具体。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裁决,澄清争议解决的路径,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约定仲裁又应诉"这一做法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合法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不确定性。为了避免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混乱和潜在的风险,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审慎设计条款内容,确保其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或者专业人士以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会、拖延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