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公平、公开,现决定公布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仲裁员名单
1. 李某
2. 王某
3. 赵某
4. 孙某
5. 周某
6. 李某
7. 王某
8. 赵某
9. 孙某
10. 周某
仲裁员职责
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士,主要负责处理仲裁案件,执行仲裁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法律或者经济专业的本科以上,或者其他相当于本科以上的学位;
3. 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的经验;
4. 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仲裁员权利和义务
1. 仲裁员有义务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仲裁案件,执行仲裁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仲裁员有义务遵守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程,保持 impartiality,不受当事人、律师或者其他个人的干涉。
3. 仲裁员有义务保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泄露仲裁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4. 仲裁员有义务接受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废止。
2. 大庆市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仲裁员名单进行调整。
3.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市仲裁委员会。
特此公告。
大庆市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公布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