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新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仲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作出公正、及时的裁决。
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
1.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纠纷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证据;
(2)证明劳动纠纷发生的证据,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场所照片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如伤残证明、病历、失业证明等。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
(2)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要求已经明确、合法;
(3)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的证据已经真实、有效;
(4)劳动纠纷已经实际发生,并且有明确的争议主体。
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纠纷,应当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程序合法、公正;
(4)裁决及时、有效。
4. 劳动纠纷的履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劳动者应当依法提供劳动。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处理的新规定 图1
其他相关规定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档案,保存相关材料,并依法保密。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劳动纠纷处理 Website,公开劳动纠纷处理相关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了解。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规范仲裁行为,促进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劳动纠纷处理规定废止。
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