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催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已收到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现就本案的催收事宜公告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公司的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号为仲裁案,仲裁申请人为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公司。
仲裁委员会催收公告 图1
本案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公司在仲裁请求中,主张被申请人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公司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本案的仲裁程序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定仲裁员并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员指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仲裁委员会应当举行仲裁庭,并告知当事人仲裁程序、辩论期、开庭时间等事项。本案的仲裁程序已经依法进行,目前尚未达成裁决。
本案的执行
如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应当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裁决义务。如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依法进行,并应当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执行情况的查询和通知。
其他事项
为实现本案的公正、公平、高效审理,仲裁委员会提醒双方当事人遵守仲裁程序,配合仲裁员开展仲裁工作,积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裁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
特此公告。
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此致
敬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