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的打印规则与注意事项》
民事调解书是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的产物,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于调解书的特殊性质,其制作和打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规则和注意事项。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调解书的打印规则与注意事项》,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指导。
民事调解书的打印规则
1. 调解书的打印主体
调解书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法警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由调解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盖章。
2. 调解书的打印时间
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制作方应在15日内将调解书交付双方当事人确认。自确认之日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确认调解书之日起3日内向制作方提出,制作方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更正。
3. 调解书的打印内容
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责任、义务、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方面。调解书应由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4. 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调解书和执行和解的证明。
民事调解书的注意事项
1. 调解书的制作要求
(1)调解书应由制作方制作,并在制作过程中注意保持制作的规范性、严谨性。
(2)调解书的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避免出现歧义和错误。
《民事调解书的打印规则与注意事项》 图1
(3)调解书应由制作方和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
2. 调解书的送达要求
(1)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制作方应将调解书交付双方当事人确认。
(2)自确认之日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确认调解书之日起3日内向制作方提出,制作方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更正。
(3)调解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 调解书的执行要求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调解书和执行和解的证明。
《民事调解书的打印规则与注意事项》是法律工作者在制作和打印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只有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才能确保调解书的效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