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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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地区劳动纠纷案件。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1.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至9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占1/2。

2.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仲裁;

(3)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仲裁申请和受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表,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争议事实、证据等;

(2)身份证明;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仲裁程序

1.仲裁程序分为仲裁庭审理和裁决执行两个阶段。

2.仲裁庭由5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仲裁员资格;

(2)从事劳动法律事务满2年以上;

(3)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公正、廉洁、高效。

3.仲裁庭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正、公开、及时;

(2)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隐私;

(3)独立、公正、客观、公平;

(4)注重调解,促进和谐。

4.仲裁庭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

裁决执行

1.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义务。

2.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委员会执行裁决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 图1

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办法 图1

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3.本办法如有修改,由陕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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