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事故民事调解会议记录

作者:尘颜 |

会议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应当自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调解机构通知后30日内举行。具体时间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在实践中,通常以一周内的某个具体日期作为调解会议时间。

民间事故民事调解会议记录 图1

民间事故民事调解会议记录 图1

会议地点

调解会议地点由调解机构指定。地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明显的标识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会议地点应当保持安静、舒适的环境,避免受到外界干扰。

参会人员

1. 调解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2. 调解员:由具有法律职业素质的人员担任,负责在调解过程中主持调解活动,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 当事人:是指因民间事故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包括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关的 third party。

会议议程

1. 确认当事人身份和住址。

2. 询问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陈述,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损害后果等。

3. 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的焦点和争议问题。

4. 提出调解方案,包括权利要求、义务履行、赔偿标准等。

5. 调解员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解释、指导,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6.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进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

7. 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见证,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会议记录

1. 调解机构工作人员:在调解会议上,调解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调解方案、调解结果等。

2.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方案等进行记录,以便在后期制作调解协议时作为参考。

3. 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对会议过程和调解结果进行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会议效果评估

调解会议的效果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调解结果的满意度、调解过程的体验等。调解机构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反馈,对调解工作进行改进和优化。

民间事故民事调解会议记录是调解工作的重要证据,应当认真记录和保存。通过调解会议,可以有效化解民间事故引发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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