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仲裁公告:关于仲裁程序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
鉴于有关各方之间的纠纷,经过友好协商,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仲裁协议
1. 本通知所称纠纷包括:因各方在业务往来、合同执行、违约责任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各方在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精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各方同意,如提起诉讼前已达成仲裁协议,应按照本通知的约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
1. 仲裁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2. 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
1. 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纠纷的存在以及纠纷事实。
(2)仲裁 hearing: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 hearing,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并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3)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仲裁程序进行裁决。
2.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应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
其他事项
1. 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通知的约定,配合仲裁程序的进行。
2. 本通知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精工有限公司
精工仲裁公告:关于仲裁程序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图1
日期:二〇二三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