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工会法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会法人的民事责任行为,现就工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关事宜,订立本状。
工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状 图1
条 工会法人的基本信息
工会法人(以下简称“工会”)为依法设立的工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根据其章程进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条 工会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工会在设立、变更、终止或者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会的财产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处理,用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 工会法人的财产
工会法人的财产包括依法获得的资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工会依法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
第四条 工会法人的民事责任
工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对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工会法人的民事责任范围
工会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因工会的过错或者不当行为,造成职工损害的,工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会管理不善,导致财产损失的,工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会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工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会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会法人的责任期间
工会法人的责任期间为自工会成立之日起至工会终止或者清算之日止。
第七条 工会法人的责任追诉
工会法人在责任期间内因违法行为而造成损害的,自责任期间届满之日起,工会可以追诉违法行为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工会法人的责任保险
工会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购买责任保险,以减轻工会承担民事责任的压力。
第九条 本状的效力
本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会法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注:本篇文章为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