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事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和谐社会,促进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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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江苏民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江苏调解中心”)应运而生,致力于打造和谐社会,促进纠纷解决。从江苏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原理、调解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江苏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江苏调解中心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文明办、省 plate 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法人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地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调解理论研究,制定调解工作规范和政策,为调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三)组织、指导、支持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四)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江苏调解中心的工作原理

江苏调解中心的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申请及审查

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江苏民事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和谐社会,促进纠纷解决 图1

江苏民事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和谐社会,促进纠纷解决 图1

1. 申请人的身份及资格。

2.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

3. 申请调解的时效性。

4. 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二)调解前的准备

在调解前,调解员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的基本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方案主要包括:

1. 调解的基本原则。

2. 调解的基本步骤。

3. 调解的时间、地点。

4. 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角色分配。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2. 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一方委托影响。

3. 注重调解过程,及时解决纠纷。

调解员应通过多种方式,如情、理、法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做好记录,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调解协议的履行及监督

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员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未履行协议的当事人,调解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其履行协议。

江苏调解中心的调解方法

江苏调解中心采用多种调解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江苏调解中心的主要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员由当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工会等组织选配。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道德素养和沟通能力。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上述原则,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

(二)专业调解

专业调解是指由专业调解员进行的调解。专业调解员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提出有效的调解方案。江苏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指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仲裁

调解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江苏调解中心可协调、指导、支持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仲裁员由有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仲裁能力。

江苏民事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江苏调解中心将继续发挥其在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为打造和谐社会、促进纠纷解决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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