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理论与实践

作者:お咏℃远シ |

在现代刑法理论中,实行行为(actus reus)是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其核心在于确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可责性。德国和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国家,在实行行为的概念、理论体系以及司法实践中具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德日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实行行为的基本概念、理论发展及其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

德国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

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实行行为被认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德国《 Criminal Code》(Strafgesetzbuch,简称StGB)的规定,实行行为是指具体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它不仅包括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也包括那些为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在德国民法学中,实行行为概念与法益侵害理论密切相关。德国学者山口厚曾指出,实行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是否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或威胁。这种观点体现了实质客观说的核心思想,即在判断行为的违法性时,不仅要关注形式上的规定,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日本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

与德国相比,日本刑法理论中实行行为的概念具有更强的实践导向。在日本《 刑法典》(Ryōi Hō)中,实行行为被视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一,其重点在于确定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犯罪类型。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理论与实践 图1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理论与实践 图1

日本学者桥爪隆曾提出,实行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 实质的、规范的内容”来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表面上的行为看似合法,但如果其背后具有违法目的或客观危害性,则仍应被视为实行行为。

法益侵害理论与损失概念

在德日刑法中,法益侵害是判断实行行为的关键标准之一。德国学者认为,法益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而日本学者则倾向于使用“损失”(harm)这一更为宽泛的概念。尽管两者在称谓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一致。

正犯与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行为

在德日刑法中,实行行为概念与正犯(principal)和共犯(accessory)的区分密切相关。按照德国刑法学家的观点,正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而共犯则是在不同层面上辅助或教唆他人实施犯罪。

在日本刑法中,实行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为“ 中止犯”、“ 共同正犯”等多种形态,体现了对复杂犯罪结构的精细分析。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理论与实践 图2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理论与实践 图2

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德日两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需要准确判断实行行为的存在与否。这种判断不仅关系到罪名的成立,还影响着量刑的结果。在案件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并结合具体事实进行综合考量。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尽管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差异,但其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法益的实际侵害。这种一致性不仅体现了两国刑法理论的共通性,也为国际间刑事司法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比较法研究:进一步探讨英美法系中实行行为概念的不同特点及其在跨国案件中的适用;

2. 实证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统计和分析,揭示实行行为认定过程中的实践问题;

3. 理论创新:结合新技术和新现象(如网络犯罪),探索实行行为概念的现代发展。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是一个既传统又现代的议题。它不仅关乎个人刑事责任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公正与法律秩序的维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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