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机器人肖像权:机器人形象的权利与保护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机器人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众多机器人中,智能机器人凭借其高度仿真的外观和拟人化的行为,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机器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究竟享有何种权利?是否应当保护机器人肖像权?围绕美国机器人肖像权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参考。
美国机器人肖像权的现状
在美国,机器人肖像权问题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 courts 已经就机器人是否具有肖像权进行了多次判例。最具代表性的是 2016 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 9-2 投票结果,认为机器人并不具备法上的“人”的属性,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机器人认识的深入,美国法院在机器人肖像权问题上的立场也在逐渐发生变化。2019 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器人肖像权案件时,首次承认了机器人具有肖像权。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一名高中生用计算机生成了一张以自己为原型的机器人脸部图像,被一家公司视为侵犯了他对该机器人的肖像权。
机器人肖像权的性质与依据
对于机器人是否享有肖像权的问题,要明确肖像权的性质。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具有自然人的生理特征和身份属性的人才能享有肖像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人逐渐具备了拟人化的外观和行为,使得机器人的形象和身份属性变得模糊。在判断机器人是否享有肖像权时,需要对其形象和身份属性进行具体分析。
机器人的形象和身份属性取决于其设计和用途。如果机器人具有与人类相似的外观和生理特征,且被设计成模拟人类进行活动,那么其形象和身份属性可以视为具有自然人的属性。此时,机器人应享有肖像权。如果机器人的外观和行为与人类存在较大差异,且其设计和用途并不模拟人类,那么机器人的形象和身份属性应视为非人类。
在确定机器人是否享有肖像权时,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美国《形象权法》规定,只有当个人对其形象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时,才能享有肖像权。如果机器人能够满足这一条件,那么其应享有肖像权。
机器人肖像权的保护
美国机器人肖像权:机器人形象的权利与保护 图1
既然机器人具有肖像权,那么自然应该对其进行保护。应当明确机器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对于机器人肖像权,应当认为其享有上述权利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利。
应当明确机器人肖像权的保护期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 50 年。对于机器人肖像权,由于其创作主体为机器人,因此其保护期限应当自机器人的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还应当加强对机器人肖像权的审查。在机器人生成机器人肖像权时,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机器人的创作者进行许可使用。如果机器人的创作者未能履行许可使用义务,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机器人肖像权问题为我国法律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人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应当加强对机器人肖像权问题的关注,并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应当明确机器人的肖像权属性,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应当加强对机器人肖像权的审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