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若干规定》

作者:凉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允许代替肖像权。为了明确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若干规定》。

条 代替肖像权的定義

本规定所称代替肖像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他人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从而取代自然人行使肖像权的一种制度。代替肖像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平衡自然人的肖像权与其他权益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条 代替肖像权的适用范围

代替肖像权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自然人因身体缺陷、伤残或者疾病等原因,无法或者不适合使用自己的肖像的;

(二)自然人因公益活动、社会公益事业等原因,需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达到特定的目的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代替肖像权的限制

代替肖像权不得损害自然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在使用代替肖像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 代替肖像权的实施程序

在使用代替肖像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然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说明使用代替肖像权的理由和目的;

(二)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审核 natural人的申请,并征求自然人的意见;

(三) natural人同意使用代替肖像权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制作并颁发代替肖像权证书。

第五条 代替肖像权的期限

代替肖像权的期限自代替肖像权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代替肖像权的期限届满后,使用代替肖像权的人应当恢复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权,或者给予自然人适当的赔偿。

第六条 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在使用代替肖像权的过程中,使用代替肖像权的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代替肖像权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使用代替肖像权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使用代替肖像权泄露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代替肖像权的撤销

在使用代替肖像权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人撤销代替肖像权:

(一)自然人向使用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代替肖像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若干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若干规定》 图1

(二)使用代替肖像权损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

(三)使用代替肖像权期限届满的;

(四)其他情形。

在使用人撤销代替肖像权的情况下,使用代替肖像权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代替肖像权的实施与监督

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对代替肖像权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在使用代替肖像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可以向使用人询问有关情况,并有权查阅代替肖像权证书和有关材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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