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肖像权的归属与保护》

作者:Red |

《回:肖像权的归属与保护》 图1

《回:肖像权的归属与保护》 图1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传播等权利的保护。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肖像权的归属与保护问题,以期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促进我国肖像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肖像权的归属

(一)自然人肖像权的归属

自然人的肖像权属于其人格权利的一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5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传播。”这意味着,在未经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传播其肖像。

(二)法人肖像权的归属

对于法人来说,其肖像权的归属问题稍显复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6条的规定:“法人享有对其依法产生的肖像权。”这就意味着,在法人依法制作、使用、公开、传播其肖像的情况下,法人对其肖像权享有保护。在未经法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传播法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保护

(一)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为了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根据第1035条的规定:“制作、使用、公开、传播他人肖像,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这就意味着,在制作、使用、公开、传播他人肖像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二)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的规定:“制作、使用、公开、传播他人肖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和形象。在我国,肖像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为了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肖像权,我们需要明确肖像权的归属,并在制作、使用、公开、传播他人肖像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肖像权的有效保护,促进我国肖像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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