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的案子民法典

作者:眸光似星辰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充分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肖像权保护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分析肖像权的法律规定、纠纷解决途径以及相關法律适用問題,以期為相關主体提供參考。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侵犯。”对于肖像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该法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自然人肖像的炽利、广告或者其他用途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请求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炽利、广告或者其他用途的物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肖像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肖像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成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非法使用、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在肖像权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肖像权的案子民法典 图1

关于肖像权的案子民法典 图1

1.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在肖像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保护。

2. 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自然人肖像的炽利、广告或者其他用途的物品。在肖像权纠纷中,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自然人肖像的炽利、广告或者其他用途的物品。

3. 肖像权纠纷的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请求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炽利、广告或者其他用途的物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肖像权纠纷中,权利人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肖像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非法使用、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肖像权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以及提起时间等。通过全面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对肖像权保护的认识,为肖像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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