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权与名誉权的界定及区别

作者:噬魂师-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传播途径的日益多样化,声誉和名誉问题在当今社会愈发引人关注。声誉权与名誉权作为 two distinct legal concepts,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这两个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必要对声誉权与名誉权的界定及区别进行深入探讨。

声誉权的界定及特点

(一)声誉权的概念及特点

声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因自己的道德品质、信用、才艺、声望、信誉等而获得社会尊重、信任、赞誉、信任等权利。声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广泛性、持续性、不可量化性等特点。

(二)声誉权的保障

我国《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为公民行使声誉权了基本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为维护声誉权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名誉权的界定及特点

(一)名誉权的概念及特点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因自己的道德品质、信用、才艺、声望、信誉等而获得社会尊重、信任、赞誉等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声誉权相比,其重点在于对公民、法人社会评价的保护。

(二)名誉权的保障

我国《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为公民行使名誉权了基本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为维护名誉权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声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一)保护对象上的区别

声誉权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的道德品质、信用、才艺、声望、信誉等,而名誉权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声誉权保护的是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品质、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等方面的利益,而名誉权保护的是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社会评价、声誉、信誉等方面的利益。

(二)保护内容上的区别

声誉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对公民、法人的道德品质、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等方面的保护,而名誉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对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声誉、信誉等方面的保护。

(三)权利义务上的区别

声誉权是一种权利,公民、法人可以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声誉权。而名誉权是一种义务,公民、法人有义务履行自己的名誉义务,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

声誉权与名誉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对于这两个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深入探讨声誉权与名誉权的界定及区别,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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