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侵犯名人肖像,谁之责?

作者:淡时光 |

随着媒体的发展和名人文化的繁荣,名人肖像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名人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众人物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发行和传播享有的权利。在商业广告、宣传、文化交流、影视作品等方面,名人肖像权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在名人肖像权的保护过程中,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责任以及维护名人肖像权的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刘翔肖像权案为例,探讨名人肖像权保护中的一些问题。

刘翔肖像权案的基本情况

刘翔,中国著名的田径运动员,曾多次在世界各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获得110米栏金牌,成为我国体育健儿的代表人物。此后,刘翔的肖像权被广泛用于各种商业广告、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在2018年,一家名为“北京青年报”的媒体在使用刘翔肖像时,未经过其同意,擅自将他的肖像与文字进行组合,用于商业广告。此举引发了刘翔的肖像权纠纷。

刘翔肖像权案的法律分析

1.刘翔的肖像权受到侵犯

刘翔肖像权案:侵犯名人肖像,谁之责? 图1

刘翔肖像权案:侵犯名人肖像,谁之责? 图1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北京青年报未经刘翔同意,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并与文字进行组合,用于商业广告。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

2.侵犯肖像权的责任主体

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责任主体,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北京青年报作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被侵权人损失。损失的赔偿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北京青年报未经刘翔同意,擅自使用他的肖像,造成刘翔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北京青年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刘翔肖像权受到损害的损失、刘翔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刘翔肖像权案的启示

刘翔肖像权案的审判,对名人肖像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名人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既具有商业价值,又关系到名人的人格利益。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名人的人格利益,经过名人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权。名人也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提高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人肖像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广泛、关系复杂的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名人的人格利益,维护名人肖像权的合法权益。名人也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提高法律意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尊重名人人格、维护名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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