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拍宣传片肖像权协议:明确权益,保障顺利进行

作者:魔咒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影视制作行业在我国逐渐繁荣起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拍摄宣传片来宣传自己的品牌形象和产品。在这个过程中,肖像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影视制作中,涉及到的肖像权问题包括演员、工作人员的肖像权,以及企业产品的肖像权等。签订一份明确的肖像权协议,对于保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肖像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的名称和各方当事人

肖像权协议应明确协议的名称,“拍宣传片肖像权协议”。协议的当事人包括:摄制方(以下简称“摄制”)和被摄方(以下简称“被摄”),以及被摄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 协议的签订时间和地点

协议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并明确协议的签订时间和地点。

3. 肖像权的范围和用途

本协议中被摄向摄制 granting( grant)其肖像权,被摄应允许摄制在以下用途中使用其形象:

(1)宣传、推广和销售摄制制作的影视作品;

(2)在摄制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和推广宣传材料;

(3)在摄制的线下活动、展览、展会等场合使用。

4. 肖像权的保护期限

“公司拍宣传片肖像权协议:明确权益,保障顺利进行” 图1

“公司拍宣传片肖像权协议:明确权益,保障顺利进行” 图1

本协议中,被摄公司的肖像权保护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保护期限内,摄制公司需未经被摄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被摄公司的肖像权。

5.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任何未经被摄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使用被摄公司肖像权的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摄制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被摄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被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权协议是保障影视制作中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侵权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肖像权协议时,各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以避免因肖像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通过明确权益、保障顺利进行,各方可以在影视制作领域实现共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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