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作者:凉城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 twenty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对于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导致自然人肖像权受到侵害。如何界定何时肖像权受到侵犯,何时不构成侵犯呢?本文旨在探讨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要判断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需明确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享有肖像权的主体为自然人。

2. 对象要件:肖像权所指向的对象为自然人的肖像。

3. 权义要件:肖像权为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4. 合法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

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

在探讨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之前,我们先了解“侵犯”。《民法典》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是指某行为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权利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何为“不构成侵犯”呢?“不构成侵犯”,是指某行为虽涉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并未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具体而言,某一行为构成不构成侵犯,应当根据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行为是否符合权利人的意愿以及权利人是否同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判断标准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不侵犯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判断标准:

1. 权利人同意:权利人同意他人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即使未经权利人同意,亦不构成侵犯。

2. 权利人未明确表示禁止:权利人虽未明确表示禁止他人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但可以合理推断出其对 such 行为持有负面态度,此时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进行 such 行为,构成侵犯。

3. 社会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使用他人肖像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未经权利人同意,也可能不构成侵犯。

4. 权利人追认: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他人继续侵权,并最终取得侵权行为的违法利益,此时可视为权利人追认,不构成侵犯。

5. 权利人未采取适当措施: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未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此时可推定为权利人放弃了对该行为的控制,侵权行为不构成侵犯。

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图1

肖像权不构成侵犯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图1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不侵犯时,需综合考虑权利人的意愿、行为是否符合权利人的意愿以及权利人是否同意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权利人追认等也可以作为判断不构成侵犯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不侵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避免过度扩张或限制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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