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受损:毁了我的肖像权的故事》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权。因此,肖像权受损是一种人格权受到侵犯的行为,应当引起广泛关注。
介绍一起肖像权受损的案例,阐述肖像权的概念、性质以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该案例的启示和影响。
肖像权的概念和性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肖像权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属性。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能由公民自己享有,他人无权侵犯。
2. 排他性。肖像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利,任何人无权转让、让与或者继承他人的肖像权。
3. once-for-all 性。一旦公民将肖像权转让、让与或者继承他人肖像权,该权利将转让、让与或者继承给您,他人无权再行侵犯。
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及表现形式
1. 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权
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权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权
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制作、使用、发表、发行、展示、展览其肖像权,以及将他人肖像权用于商业目的等行为。
(2)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权
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向公众提供、出版、发行、发布、传播他人肖像权,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他人肖像权等行为。
《肖像权受损:毁了我的肖像权的故事》 图1
2. 非法获取、盗用他人肖像权
非法获取、盗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偷拍、偷绘、盗用他人肖像权,以及非法获取他人肖像权等行为。
3.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在公众场合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以及非法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目的等行为。
案例分析
1. 案例背景
本案例发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中,公民甲某为其子乙某拍摄了一组照片,并将这些照片制作成相册,用于纪念乙某的出生。后来,公民甲某将这些照片提供给了朋友丙某,丙某将其中的部分照片用于了商业广告的制作。
2. 案例分析
公民甲某拍摄、制作、提供、出版、传播乙某的肖像权,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公民甲某同意,丙某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乙某的肖像权。因此,丙某侵犯了乙某的肖像权。
3. 案例启示和影响
本案例的启示和影响在于,公民的肖像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个人信息的利用也日益增多,因此,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例也反映出,对于非法获取、盗用、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个人信息的利用也日益增多,因此,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非法获取、盗用、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