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纠纷管辖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七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除非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此条法律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保护,他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如果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经过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需要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
肖像权侵权纠纷管辖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问题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不同,侵权行为地可能位于公民的住所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位于侵权行为的现场。二是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可能不同,不同的法律对于同一侵权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由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是,如果公民同意侵权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那么侵权纠纷的管辖地将不再适用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而是由公民住所地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都明确了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原则,即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既保证了公民的肖像权得到有效保护,又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践中,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更好地解决肖像权侵权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